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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停工令”再升级!如果企业不执行,老板很可能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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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导读:
1,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2,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
3,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
近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显示:
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
西安
导读:
1,企业对复工生产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月7日下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疫情防控“三个一切”“五个所有”工作要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对复工生产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企业应按行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对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日常监测、隔离观察、送医检测等措施,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自复工之日起至全市一级响应解除前,每日须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4.企业要做好工作场所和职工生活场所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配戴口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储备足量防护物资;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推行错时用餐或分餐制等,做好交通解决方案,形成防控管理闭环。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5.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监督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督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所有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开工复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业主单位与企业同责,必须对企业防控工作负监督责任。
6.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辖区复工生产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稳控当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企业发生问题、出现监管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对所在区县、开发区及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7.各区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内部机制,科学指导、精准调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8.各区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形成合力,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监测,加强企业资金物资保障,优化网上审批服务流程,采取有效举措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此件公开)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截至今日,多省原定2月10日复工,但是随着疫情的影响,很多省市又再次发布通知顺延复工日期,有个地区明文要求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
有的省份具体复工时间以当地有关通知为准。
河南省:
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复工。
江苏省:
近日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文件要求: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浙江省
杭州余杭区明确全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
杭州市近日明确2月10日起,全市企业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山西省: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文明确: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并;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并,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山东省:
根据有关信息显示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定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
日前,嘉善发文明确建筑工地3月前不得开工全县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装修工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浙江省一级响应期间
一律不得在2020年3月1日前开复工
近日、东阳市住建局发文要求各单位新冠肺炎解除前不得复工,原文如下:
其他省份均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数呈逐年上升,2018年突破3000万人,达到3072万人。预计2019年中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数达到3370万人,2020年将达到3696万人。
还有一则政策希望建筑业企业应该也引起重视。
那就是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重点很多,那就上最重要的干货吧。
1、不管工程进度如何,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发放。意思就是工程款没到手,农民工工资也照发。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问题。
3、设立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
4、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事实上,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这一政策,我们是非常支持的,但是这种方式,从当下的建筑业现实环境来看,未免有些激进。
央企、国企准备好接收5000万农民工了吗?
仔细分析这次的条例,其针对的最根本的对象是以包工头为核心的分包商们(民企为主)。
在之前的文章中谈过,央企国企的工程大部分都是分包,而真正施工和创造财富的基本上都是在包工头/民企等带领下的农民工兄弟们。
而此次条例的出台,由总包代发民工工资,相当于越过了包工头/分包商,让总承包单位(央企、国企们)直接面对5000万的农民工。
先不说其他的,就说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考勤等的可行性有多少呢?
就目前来说,让央企、国企直接面对5000万农民工,他们的管理是否能及时跟上?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越过包工头,农民工怎么管?
包工头之所以存在,有历史原因和存在的合理性。
以前农民工从包工头手里领工资,出于工资的约束,包工头相对来说还好管理一点,现在直接让总包代发工资,那包工头就没办法有效约束农民工了,肯定会有人想:反正工资有人替我兜底了,那我就学印度阿三磨洋工呗。
本身现实中,越来越多企业反映现在的农民工越来越不好管理。
我举个例子: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弱势群体(民工)的作用,但同时也滋长了一部分人的恶习。
堵门、堵路、打条幅、跳楼、跳塔吊等恶意讨薪事件时有发生,你欠工资,工人一告一个准。现在的部分民工已经不再是弱势群体,他们已经开始在弱势群体外衣的遮掩下强势起来。
多数民工由于文化水平、思想觉悟有限,宁愿少出力多赚钱,而不考虑材料是否浪费,反正工资总包代发,不会拖欠了,那就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最后工资还有总承包单位来兜底。
但这样下去我们的基建何来的效率?
有人形容现在的民工队伍:“弱势示强,偷工费料”。其实说句实话,包工头时代农民工都不好管控,更何况是让总承包单位直接来面对农民工了。
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商怎么办?
众所周知,工程款不仅仅包含了农民工工资,还包含了材料款、机械款、电费、油料、炸材、其他隐性支出等等,原先包工头/分包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均衡各家的付款比例,让项目勉强维持进行。
而现在不管工程款到没到,一骨碌把农民工工资先发了,那其他的款项怎么办?
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商的款项,拖欠还少吗?
即使不说这些,就说最根本的,很多项目管理人员现在都觉得自己不如农民工,压着他们的工资没发,就为了先给农民工发工资。这些痛,相关部门是否理解呢?
拖欠民工工资,真的都是包工头的错吗?
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整个行业集体反思,当然我们绝非要替包工头洗白,而是客观来分析。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真的都是包工头的错吗?
在PPP盛行的年代,事实上导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大多数是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或者是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造成的。
而大家能看到的好像都是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于是便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归咎于包工头和施工单位,根本不去甚至也没办法来要求欠款的源头——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你得罪不起,欠了钱也不敢告,告也告不赢,告赢了也还是没钱,最后还给你拉入黑名单,你还是得去求爷爷告奶奶。所以这是治标不治本。
上面也说了,包工头/分包商主要以民企为主,国家三令五申不能拖欠民企的款项,但该拖还是在拖。
另一方面,是由于工程领域长期造价的不合理,比如铁路,凡是干过铁路的,没几个听到说赚钱的,为什么?
一是项目预算压的太低,定额都是用的十几年前的定额,现在的物价都翻几翻了,投标的时候还要求低价中标。
二是动不动要求项目部建设高标准,还有环保,要停工迎检,三天一小检,五天一大检,这些都是项目亏损的根本原因啊。
而在这种多米诺骨牌传导效应下,包工头/施工单位都亏的光屁股了,哪有钱按时给农民工及时发工资呢?
有谁体会过包工头的苦呢?
包工头有多难?对上要伺候好各位爷,否则工程款要不到。
对下是农民工,有相关政策保护着,工资不能拖欠,然而上面不拨款拿什么实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是要把包工头和分包商逼上绝路吗?
所以现在最难的是底层的包工头,没活干没饭吃,干了活甲方欠你工程款不给,自个垫钱(贷款)给工人发工资。只要你欠工人工资,工人一告一个准。90%的包工头,都经历过借不到钱的痛苦,甚至借高利贷给工人发工资。
随着条例出台,钱不但不能少给,还要多罚你50%~100%的赔偿金。而如果甲方欠你工程款,找百般理由拖你,你要是敢告他,他就让你进黑名单,你就永远的失去了该区域市场。
所以责任不完全是包工头,大包工头不容易,小包工头也没有办法,很多都是乡里乡亲的出来一起打工,没有必要故意不给农民工发工资,回家抬头不见低头见。
大部分原因是上面没有钱下来,谁也没办法。各位一线兄弟们,你们觉得呢?
长期维系建筑业的链条会断吗?
要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有“消灭”农民工,当然我这里说的消灭,不是说让他们都下岗,而是让他们都成为职工,按月发工资,按月缴纳社保。
但是,这个现实吗?至少目前还不现实。
为什么央企国企等大型建企不招工人?
一方面他们的流动性大,不好管理;另一方面农民工数量庞大,负担重,企业也支撑不起。
这才催生了包工头行业,也只有我们的分包商、劳务公司、包工头,才是连接央企国企和农民工之间的纽带。
因为农民工只和他们发生“直接接触”,包工头可以组织农民工干活,又可以给施工企业减负,所以他们的存在是有价值的。
而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但是相应的,负责组织和管理民工的包工头/分包商,作用被大大削弱。
一方面是逼着包工头退出历史舞台,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长期维系建筑业人力的链条被打断,平衡被打破,这样的做法是否为时过早?
2020年5月1日眨眼就到,央企、国企们,你们准备好接收5000万农民工了吗?
3,刚刚!多地住建局发文要求推迟节后复工时间!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擅自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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